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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业主组织成立难 《物管条例》拟修订

作者:管理中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15/3/23 点击次数:1323

 

 

  业主组织成立较难,且部分业主组织成立后运作不规范,由此引发的物管矛盾呈多发态势,昨日公布的2014年度法规实施报告中,深圳市住建局建议启动特区物业条例的修订。

    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4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中,市住建局介绍,全市去年共处罚9宗物业管理,处罚最高35万元,最低6万元。比如,龙岗区住建局针对阅景花园物业服务用房面积不足问题对深圳中海地产处罚35万元等。

    报告称,深圳市住建局也认为,业主组织成立较难,且部分业主组织成立后运作不规范,由此引发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态势,“随着物价水平的整体上涨以及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物业服务质量整体呈下滑趋势。”

    另外,物业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业必归会”作用还有待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仍然因业主大会召开难,而面临“使用难”的难题等。为此,深圳市住建局建议启动《条例》的修订。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拟将《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争取在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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