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服务成本主要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即综合管理费、物业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不含电梯及二次加压费用)、绿化养护费、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等支出情况及各项所占比例进行了测算,物业服务面积是根据各物业提供的数字确定,本次调查以各物业公司书面报告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
○成本构成
A 物业服务成本
经核算,除电梯和二次加压费用外,太原市部分高层、多层、多高商铺混合的小区,2012年物业服务平均单位成本为1.24元/平方米·月。
说明物价部门对收回的26家小区报表筛选,最后确定有效报表13家,无效报表13家 (含现行收费标准超过1.27元/平方米·月和填报数据明显不符的报表),因为物价局只管控1.27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收费标准。
其中综合管理费占比最大,达到37.62%;秩序维护费及安全防范人员费用次之,占比达到25.36%;物业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占比为16.54%;清洁卫生费及保洁人员费用为15.86%;绿化养护费及维护人员费用为4.62%。
B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电梯运行成本
经核算,太原市住宅小区(除别墅、联排住宅)电梯运行成本为0.4元/月·平方米,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运营成本为地下平面停车位80元/月·车位,机械复式停车位177元/月·车位。
说明本次住宅小区的停车服务、电梯运行成本调查,主要对调查对象为华德中心广场、奥林花园、星河湾、大唐四季花园、丽华苑、帝景华府、晋建文缘和滨河苑和文华苑、育翠苑、汾河焦煤、滨东花园、滨东嘉园住宅小区的车辆、电梯运行成本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所有数据均由各物业公司提供。
主要包含5个方面内容,即电费、人工费、年检费、维保费和维修费,调查以各物业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
○权威说法
收费标准滞后调价势在必行
根据太原市物价部门的统计结果,太原市目前住宅小区实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512个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710个,面积达7000万平方米。其中,收费标准按一级的小区有122个,二级的有150个,三级的有114个,四级的有187个,五级的有137个。
实行车辆服务收费管理的约有140个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约150个,机动车车位数约20000个。
各等级目前的最高收费价格
等级 最高价格(元/平方米·月)
一级 1.27
二级 1.02
三级 0.78
四级 0.54
五级 0.41
2012年物业服务平均单位成本为1.24元/平方米·月,左表中的五级中,除一级的最高价格高于平均值外,其余四级的最高价格均低于平均值。
太原市物价局曹丽君:物业成本等构成有了新变化
政策环境有了新变化。继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国务院2007年进行了修订;2007年3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10年11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2004年颁发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正;2012年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2013年9月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了《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及等级划分有了新调整。现行的《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暂行)》(并价房字【2005】108号)文件中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即: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已不再适用,新制定的服务等级标准即: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同时将电梯运行服务、装修服务等一并纳入物业服务。
成本等构成有了新变动。并价房字【2005】108号文件执行8年来,人员工资、物价水平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服务条件、种类也发生了变化。现行的《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没有“机械复式车位”和“独立封闭式车库”的服务收费管理项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相关权属应该进一步明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范围有了新拓展。并价房字【2005】108号文件只对普通住宅物业收费做了规定,在实践中普通住宅的概念不好把握。因此,应该考虑修改进一步明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划分,便于具体操作。《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布征求意见,新办法出台后,将非住宅及住宅中的别墅、联排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确定为市场指导价。本次听证会将不再对上述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方案。
太原房产管理局齐聪文:定价偏低等致物业服务品质下降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于2005年发布以来,对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由于政府指导价长期不变、建设单位前期物业费定价偏低、业主大会建设缓慢等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造成了部分项目的物业服务品质不断下降、损害了业主的公共利益,阻碍了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太原市的人工成本在不断上涨,太原市2005年至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520元上涨至每月12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