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昨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22个省份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
一段时间来,由于“O”牌车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等特权,因此最早只限公安车辆专用的“O”牌车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争相超范围使用,屡受公众诟病。自古以来,官员出行轿抬锣鸣无人置疑。因为,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已深深植根于“官”们的头脑。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官员出行动辄警车开道,双闪齐打,前呼后拥,好不气派!物质条件改善了,官本位思想依然坚挺,“两个务必”逐渐淡化,根除特权思想势在必行。于是,携“八项规定”之东风,“O”牌车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这也被视为消除特权现象的有力举措,这个措施的初衷绝对是没有问题的,可以说“官牌”变“民牌”,走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已从形式上完成了群众化。
但问题随之而来,划分号段照样知道车归谁,官员乘民牌车照样闯红灯,特权车民用牌反增公众监督难度。分析这几种现象,其原因也不言自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不让用“O”牌了吗?给自己划好一个号段,“自留地”式的号牌,从形式上看,不也是特权的表现吗?况且,既然号牌已经“群众化”了,就更得遵守规则了,“照样闯红灯”,从行为上看,不也是特权的表现吗?正如报道中所指,这确实增加了公众监督的难度。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以为,不妨参考一下一些地方的做法,如:给公车贴上统一标识,以便“直接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印上“XXX公务用车”和“严禁公车私用”等明显字样,公布监督电话;给全市公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用车人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行车轨迹。以上这些措施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让“公车违法”无处遁形。
社会进步了,用公车下乡工作、正常办事无可非议,但一定要按照规矩办事,让群众满意。还记得一句话,“谁让群众不满意,就让他难受一辈子”。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本性扭转官本位思想,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当好人民的勤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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