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台山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台山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建设交通委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文委员代表市政协建设交通委员会作了《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主题发言。发言指出,台山市物业管理企业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层次低、服务管理不到位,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时有发生。有些问题,也会随着小区开发商的退出、房龄的增加,变得更突出。因此,建议参照深圳市的做法,成立市房屋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问题:物管水平参差不齐
刘文在发言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台山市房地产快速发展,小区物业管理队伍迅速壮大。目前,有资质的物业公司15家,从业人员900多人,管理小区23个,人口约占市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但台山物业管理企业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企业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层次低、服务管理不到位,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时有发生。
根据政协建设交通委员会的调研,目前台山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是依附开发商的,开发商往往未能按照企业独立运作模式和质价相符的理念来确定管理费和服务内容,只出于自己营销策略考虑,管理费定价偏低。面临人工、物价上涨、管理成本增加、业主要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压力时,在“协商定价”过程中,业主也不愿提高物业费标准,使物业管理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景堪忧。同时,很多小区物业服务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和实行严格规划、综合验收,开发商或对发展估计不足,或出于降低物业管理成本考虑,致使一些配套服务用房、车位等严重不足。
就政府部门而言,对小区物业管理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住房建设、规划、水务、城管、公安消防、卫生、环保、供电、供水、通迅、邮政等单位,及相关的镇(街)、社区等。但这些部门单位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存在法规、管理滞后,认识不到位、不严,甚至缺位现象。部门单位之间,也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未形成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格局。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能力不强,企业员工整体素质不高。
建议:参照深圳物管做法
经过台山市政协建设交通委员会深入调研,认为台山市可以参照深圳市的做法,成立市房屋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台山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同时尽快出台《台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政府部门监管服务功能。还应该建立市场竞争和管理机制,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并宣传物业管理知识,使业主有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减少在物业服务消费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和不理性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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